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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孩子在幼儿园碰伤了,不是老师应该赔偿,而是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是代表幼儿园行使管理职责。即使有管理不善的地方,造成幼儿受伤,也不应该是老师进行赔偿,而是作为管理者的幼儿园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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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都比较顽皮,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好好跟家长说明原因再真诚道歉,我相信家长都会谅解的。在家中几个家长围着一个孩子还难免会磕着碰着呢,更何况幼儿园那么多孩子只有两个老师看呢,家长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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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幼儿园都会给孩子上保险,你们幼儿园没给孩子上保险吗?孩子难免会磕磕碰碰,要是每次家长都要求赔偿,那幼儿园得啥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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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是在幼儿园碰伤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损害时,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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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的保育工作中,导致幼儿出现患情的因素很多,其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比如幼儿年龄、心理方面的特点,同时也有客观因素。
俗话说,好言一句三春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把意外受伤的孩子交给家长时,老师最希望得到的是家长的理解。家长一句知心话能够让老师倍感安慰;相反,家长不依不饶,恶语相向,甚至与幼儿园对簿公堂,不仅给老师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也给自己的孩子树立起不良的形象。
在幼儿园里,孩子磕碰固然与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是老师事先没有考虑周全有一定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属于意外。做体育游戏时,尽管老师让孩子们把衣服穿整齐,鞋带系好,并注意安全,但偶尔仍会有个别小朋友在活动中出现摔伤、碰伤等事故。许多老师都有类似的体会;户外活动时,无论老师怎样提醒,但有时还是会有小朋友摔倒、小石头伤害到。因为幼小的孩子尚在成长发育阶段,很多的动作是不能完全靠意识来控制的,所以在体育活动或参加剧烈活动时,尽管老师们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仍然难以避免孩子发生一些以外伤害。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家长首先要弄清事故的原因,是老师责任心不强造成孩子受到伤害,还是意外。如果是前者,家长可以毫不留情地找幼儿园领导来解决问题;如果是后者,家长就应和老师相互协商,共同处理。
有些孩子在幼儿园户外活动的时间少、活动量小与老师怕出事故的心理是密切相关的。家长对老师组织的正常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多一份宽容和理解,能减轻老师们的心理压力,让孩子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日常生活中,轻微的磕磕碰碰其实是有益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的,就象婴儿刚刚学走路摔倒了,父母会鼓励孩子重新站起来再走。只有让幼儿遭遇到困难,并在克服困难中感受挫折,才能培养出他们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培养积极主动接受新事物并敢于面对挫折的信心。
孩子日常所遭受的轻微磕碰要比成人特意安排的挫折场景更容易被孩子接受。通过孩子自己的亲身体验,既能培养幼儿的受挫意识,又能提高他们继续尝试的勇气和信心。在幼儿摔倒或轻微磕碰后,老师或家长要具体分析,必要时进行启发、引导,不要说丧气话,更不能训斥,应鼓励孩子自己勇敢地站起来,克服面临的困难。否则,只会使幼儿增加挫折感,最终失去自信心,削弱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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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孩子碰伤双方都有责任,班主任是班上的领导,也有一部分责任的,应该由三方承担责任,如果说不是碰得很严重,双方家长应该自行解决,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该三方协议解决,还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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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是在幼儿园碰伤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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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在幼儿园发生的事全是园方的责任吧,已经赔了医疗费,误工费(两岁的小孩哪里有误工费?),营养费,不应该再有什么高额赔偿的吧,如果有也是应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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